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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一节劳动仲裁开庭

环球网校·2019-08-22 09:22:29浏览32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八章第一节劳动仲裁开庭”本文分享劳动仲裁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八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八章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开庭

开庭并公开,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当事人书面申请,应当不公开

1、仲裁庭制

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1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2、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3、缺席开庭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时效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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