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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浙财会〔2019〕20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
2019年嘉兴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的培训方式,会计人员可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jxjy.zjczt.gov.cn)完成网络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有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东北财经大学、高顿教育集团等六家,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会计人员也可以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继续教育方式。
三、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教育的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均为省财政厅在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公布的教学课程,会计人员可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内容。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可按需施教。
四、继续教育时间和费用
2019年度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2020年4月30日,报名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培训时间45分钟折算为1学分, 90学分折算为67.5小时。补2018年度及以前为24学时。培训费用为40元。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一)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行业公需课程或一般公需课程)不少于18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会计相关考试包括: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以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时,1学时折算1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7.参加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市财政局备案确认,每半天折算为4学分。1学时折算1学分;
8.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组织部(党校、行政学院等)组织的会计类相关培训班、参加出国(境)会计类相关培训班、研修班等学习,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每半天按4学时计算,1学时折算1学分。
9.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按1学时折算1学分。
10.参加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或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公需课程培训,1学时折算1学分。培训网址: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zy.jxkp.net/,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http://zjjx.zjhrss.gov.cn/。
六、继续教育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统一负责登记。参加其他会计相关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注册会计师考试、资产评估师考试、税务师考试成绩只能抵当年度继续教育,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向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由财政部门负责登记。
(五)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模块(http://jxjy.zjczt.gov.cn)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证明、毕业证书、会议(培训)文件及参加会议(培训)情况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认可、人社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证书、会计类课题结项文件、会计类获奖论文证书等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或向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申报抵免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七、有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举办的会计类培训班,需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交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师资、培训人员)等申请材料。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告知备案结果,培训结束15日内应向市财政局递交培训人员名单,电子纸质材料各一份。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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