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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

环球网校·2019-08-09 09:01:47浏览55 收藏22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四节税收法律责任”本文分享税收法律责任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

行为特征

1、逃税

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2、偷税 以造假或不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

3、抗税 暴力、威胁

法律责任: 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4、骗税

以假报出口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

法律责任:追缴税款,并处税款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停止办理退税

5、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

法律责任: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以未缴或少缴税款 50%以上3 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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