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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三节行政复议程序时限

环球网校·2019-08-09 08:58:24浏览26 收藏7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三节行政复议程序时限”本文分享税务行政复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税务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时限

1、申请时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

2、审理时限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 5 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不予受理,15 日内提起诉讼

予以受理

3、审查时限(受理后)

有权处理 30 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 7 日内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复议决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30 日

5、效力发生时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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