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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二节税务检查

环球网校·2019-08-08 08:56:50浏览31 收藏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二节税务检查”本文分享税务检查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

1、证件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査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査证”和“税务检査通知书”

2、权利

查账、场地检查、责成提供资料、询问、交通邮政检查、存款账户检查

【注意】

场地检查:不能进入生活场所

交通邮政检查:只能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资料”,不能对其他内容进行检查,比如旅客自带的行李物品等

存款账户检查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对满足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可按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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