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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
税收征收措施
一、责令缴纳
(1)适用情形: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
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所担保的税款,可责令其限期缴纳
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2)未按规定缴纳,按日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税款×滞纳天数×0.5‰
滞纳天数:自纳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
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
(2)适用情形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
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对“罚款”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无须提供担保
(3)范围
税款;滞纳金;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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