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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一节涉税服务业务

环球网校·2019-08-07 09:09:29浏览44 收藏1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七章第一节涉税服务业务”本文分享涉税服务业务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涉税服务业务

一、服务机构

类型: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

合伙人: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高于 50%”

审批:向“省”税务机关办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

二、业务范围

纳税申报代理

一般税务咨询 “日常”办税事项咨询

专业税务顾问 对涉税事项提供“长期”服务

税收策划

涉税鉴证

纳税情况审查:委托方为“行政、司法机关”,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

其他 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

由“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

三、委托协议

接受委托 “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双方责任:

委托方未及时提供真实资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误的,由委托方负责

执业人员违法、违约,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存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5 年”

五、违法处罚

省税务机关负责

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提请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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