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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务管理
发票管理
一、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折叠票)
其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等
【注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
二、开具
一般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
特殊情况: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得虚开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即为虚开)
禁止行为: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
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拆本使用发票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三、保管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 年”
四、发票检查(税务机关)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调出发票查验
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注意】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注意】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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