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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八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和范围

环球网校·2019-08-02 09:35:18浏览34 收藏17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八节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和范围”本文分享环境保护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人

“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

【注意1】向依法设置的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贮存或处置固体废物不属于直接排放

【注意2】不包括“直排”的不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三、计税依据

(1)大气和水、污染当量数;

测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自动监测数据

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2)固体废物 排放量

不具备监测条件→排污系数、物料衡算

(3)噪声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不能按上述方法计算→抽样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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