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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19-08-02 09:32:25浏览42 收藏1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本文分享关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关税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如因收

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0.5‰的滞纳金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1退1补3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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