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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七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或自用环节计算缴纳
自采原矿加工精矿产品的,原矿移送使用时不缴纳,精矿销售或自用时缴纳
自采原矿加工金锭,在金锭销售或自用时缴纳
2、纳税期限
1、3、5、10、15日或1个月
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
开采地、生产地、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知识点【资源税的征收管理】配套习题
【单选题】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结算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款日期的当天
B.发出货物的当天
C.取得索取价款凭据的当天
D.合同约定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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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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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资源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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