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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五节车船税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19-07-26 09:02:59浏览33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五节车船税征收管理”本文分享车船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车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2、纳税期限

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3、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4、代收代缴税款

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等,可以申请退还自被盗抢等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注意】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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