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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税收优惠

环球网校·2019-07-23 09:11:00浏览36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二节契税税收优惠”本文分享契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法律制度

契税税收优惠

免税项目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4、外交减免

酌情减免

5、因不可抗力住房灭失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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