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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19-07-22 09:44:06浏览56 收藏11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本文分享房产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适用的情况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8、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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