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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征税范围和税率

环球网校·2019-07-22 09:42:44浏览42 收藏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征税范围和税率”本文分享房产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征税范围和税率

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注意】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原值一次减除 10%~30%),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全年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

3、税收优惠——减按“4%”的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

单位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

用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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