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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纳税人

环球网校·2019-07-22 09:42:35浏览39 收藏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六章第一节房产税纳税人”本文分享房产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房产税纳税人

房屋权属

1.产权属于国家的 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 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3.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为纳税人

4.房产出租的 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5.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租赁、出典)纠纷未解决的

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6.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

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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