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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环球网校·2019-07-19 09:26:49浏览70 收藏7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本文分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按年计算

2.有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4.非居民有扣缴义务人: 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不汇算清缴

5.利、股、红、租、转、偶

按月或者按次计算或义务人代扣代缴

6.没有扣缴义务人: 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7.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8.境外取得所得: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9.非居民个人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10.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1.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 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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