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

环球网校·2019-07-19 09:26:49浏览69 收藏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本文分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期限

1.居民个人:按年计算

2.有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

3.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4.非居民有扣缴义务人: 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不汇算清缴

5.利、股、红、租、转、偶

按月或者按次计算或义务人代扣代缴

6.没有扣缴义务人: 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7.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

8.境外取得所得: 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9.非居民个人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10.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11.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 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

计划报考考生是否了解什么时候进行初级会计职称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