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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环球网校·2019-07-19 09:23:12浏览55 收藏5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本文分享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

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或取得稿酬、劳务、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所得,减去专项扣除余额超过 6 万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2.取得应税所得无扣缴义务人

3.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境内两处以上取得薪金

7.不予办理退税:

提供虚假信息,拒不改正

清缴期结束后申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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