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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环球网校·2019-07-18 14:29:42浏览66 收藏3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文分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

收购价≥净资产价格,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收购价<净资产价格,原盈余积累已全部计入股权交易价格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

不征个税

收购价<净资产价格,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征收个税

2、上市公司股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持有期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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