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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环球网校·2019-07-17 14:31:09浏览64 收藏32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本文分享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扣除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公益性捐赠(应纳所得 30%限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等全额扣除),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2400/年,2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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