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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专项附加扣除

环球网校·2019-07-17 14:29:46浏览65 收藏32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专项附加扣除”本文分享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综合所得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类型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2、子女教育类型

学前教育 年满“3 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执行为全日制)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执行时增加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3、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

【注意】两个娃可以扣两份

4、扣除方式

(1)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经父母“约定”,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继续教育类型

学历[学位]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

职业教育:包括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6、扣除标准

学历教育:每月400 元

[【注意】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职业教育 :“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一次性扣除 3600 元

7、扣除方式

(1)[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

(2)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

【注意】不得同时扣除

8、大病医疗

社保系统记录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按 60000 元/年据实扣除;由本人扣除、留存票据原件

9、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注意】“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扣除标准 偿还贷款期间,每月 1 000 元

【注意 1】定额扣除,即使每年贷款利息低于 1.2 万元,也按照上述标准扣除

[【注意 2】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

[【注意 3】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注意】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扣除凭证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10、住房租金

直辖市等按 14400 元/年扣除,100 万人以上其他城市,按 12000 元/年扣除,不超过 100 万人,按 9600 元/年扣除(同城夫妻只能乙方扣除)

11、赡养老人

赡养“60 岁”以上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注意 1】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注意 2】不看老人自身是否有生活来源,如领取退休金等

扣除标准: 每月 2000 元

【注意 1】赡养 2 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注意 2】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扣除双方赡养老人的支出

【注意 3】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

分摊方式:平均分摊

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注意】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注意】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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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二节专项附加扣除,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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