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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

环球网校·2019-07-15 09:32:11浏览44 收藏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期限

申报: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汇算清缴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汇算清缴

【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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