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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函〔2019〕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2019年度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应首先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自愿选择经省财政厅备案公布的8家网络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学习。完成培训、考试合格后,系统将对网络培训机构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并生成和打印成本年度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同时,在全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自动记载完成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的学分折算仅限于专业科目,学分折算达到60学分以上的,视同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4号)文件的要求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培训后,可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并打印专业科目培训记录。同时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且需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9〕24号文件的要求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及合格验证,其他会计人员完成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后无需进行合格验证。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选拔会计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湘人社函〔2019〕2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会计处 0731-88665202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731-84907978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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