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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分类

环球网校·2019-07-08 10:08:11浏览56 收藏16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五章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分类”本文分享企业所得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

编辑推荐:2020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汇总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分类

(1)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5%

(2)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无论来源于我国境内、境外,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

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减按10%

未设立机构场所: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0%减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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