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推荐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户一般情况
申报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申报纳税地点:分别申报
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固定户到外县(市)销售或劳务
向机构所在地报告;申报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
未报告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未向销售地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
3、非固定户
申报纳税地点: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申报纳税地点: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
5、进口
申报纳税地点:报关地海关
备考中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增值税纳税地点,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