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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环球网校·2019-07-02 14:36:24浏览63 收藏1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四章第二节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本文分享增值税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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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扣缴义务人取得的税收缴款凭证

购入自用的“两车一艇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16.5.1 后购入的“不动产”,分两年抵扣,第一年 60%,第二年40%

2、计算抵扣

购进免税农产品,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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