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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统一采集工作将于2019年7月起开展
根据财政部和《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宁波市将于2019年7月起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统一采集工作。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全市“会计人员”: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人员)和已取得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符合从事会计工作条件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可以在宁波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
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将采取网上自助办理方式进行,由会计人员自行通过宁波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窗”专栏中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变更、查询)”系统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在正式开始信息采集工作前已在宁波市办理会计信息登记人员(含原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人员),在本次信息采集时需要重新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从事会计工作信息、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继续教育信息、信用信息等。关于本次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操作方法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料等,将会通过宁波市财政局网站发布。
会计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等的依据,并为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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