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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背书种类及效力

环球网校·2019-06-25 09:48:36浏览43 收藏4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背书种类及效力”本文分享背书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背书的种类

1、转让背书

转让票据权利

2、非转让背书

委托背书、质押背书,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票据权利(不转让)

背书行为的效力

(1)背书人未签章 背书无效

(2)未记载背书日期 背书有效,视为汇票到期前背书

(3)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背书有效

(4)附条件的背书 背书有效,条件无效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 背书无效

(6)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再背书转让(包括贴现)的

背书无效

(7)背书人在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再背书转让的

背书有效

(8)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

背书无效

(9)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再行委托收款背书的

背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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