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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

环球网校·2019-06-24 09:50:12浏览48 收藏4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权利”本文分享票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 第一顺序权利 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主债务人)

追索权 第二顺序权利 收款人、背书人、保证人(权利人)

票据权利的取得

假设 前手是善意的

权利: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 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 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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