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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当事人

环球网校·2019-06-24 09:42:07浏览50 收藏5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三章第三节票据当事人”本文分享票据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三章 支付结算制度

第三节 票据

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汇票、支票是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收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3、票据的功能

(1)支付功能

可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2)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异地支付,相对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3)信用功能

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用

(4)结算功能

债务抵消功能

(5)融资功能

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功能

备考中的您是否了解什么时候报名,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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