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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以上内容是淮安市个人申请补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还有其他相关内容,考生可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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