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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的设置
1、会计岗位设置要求
按需设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内部牵制: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轮岗制
2、任职资格
一般人员:专业能力+职业道德
机构负责人:会计师“或”3 年工作经验
3、总会计师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4、回避制度
具体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5、工作交接
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
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责任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7、会计专业职务
高级职务 正、副高级会计师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取得“中级”资格+符合其他规定
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 取得“初级”资格+(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满 2 年、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满 4 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满 5 年)
会计员
8、继续教育
适用范围:用人单位的“会计人员”
学分要求:每年累计≥“90 学分”,专业科目≥总学分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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