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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和监督
会计监督
1、内部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
(1)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
(2)措施
企业: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运营分析、绩效考评
行政事业: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授权审批、会计控制、财产保护、预算、归口管理、单据、信息内部公开
不相容职务: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2、政府监督
财政部门(国家和地方)监督各单位会计工作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监督有关单位会计资料
监督内容: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查询权: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被监督单位的往来单位和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3、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
4、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无保留意见:“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
保留意见:无论是否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否定意见:“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且“广泛”
无法表示意见:“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错报影响重大且“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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