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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知识点汇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会计核算和监督
会计档案保管
1、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来源真实、电算化系统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能防止被篡改、已备份、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2、临时保管
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
特殊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三年(出纳不兼)
3、移交
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4、外借
一般不得外借
借出单位:因工作需要或国家规定可以外借,须严格办理手续;
借入单位: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5、保管期限
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分类:永久和定期【10 年、30 年】
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定期
30 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0 年: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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