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环球网校·2019-06-14 11:07:27浏览44 收藏13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本文分享行政诉讼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1、受理案件的范围: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暂未公布,为了方便考生及时获取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信息,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通知。请及时预约,到时让您不再错过报名!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二节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