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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粤财会函〔20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我们制定了《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7日
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9.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二、学分要求
年度累计完成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参照《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在《规定》基础上增加其他学习形式。
四、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
用人单位应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审核确认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分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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