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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环球网校·2019-06-06 09:51:12浏览117 收藏58
摘要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开始,在预习阶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作为自己的重点学习资料,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本文分享法律关系的内容,请考生认真学习,掌握本文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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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①自然物(土地、矿藏、水流、森林)

②人造物(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人身人格

①人身和人格分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和精神利益。

②人身和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③人身和人格又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④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⑤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如当人的头发、血液、骨髓、精子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视为法律上的“物”。

3、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

①知识产品(智力成果)(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

【提示】智力成果,是一种精神形态的客体,是一种思想或者技术方案,不是物,但通常有物质载体,如书籍、图册、录像、录音等。

②荣誉产品(荣誉称号、奖章、奖品)

4、行为(行为结果)

作为(积极行为) 、不作为(消极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

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以上内容是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第一章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客体,小编为广大考生上传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讲义,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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