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判断题
1.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
2.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应于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
3.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即使书面约定了无追索权,到期不获付款议付行也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
5.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3个月后办理。( )
6.当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绝付款。( )
7.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
8.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
9.H公司收到J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该记载事项不影响H公司将该支票背书转让。( )
10.H公司向开户银行甲银行申请签发的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H公司申请退款,甲银行可以将剩余款项以现金进行退付。( )
11.2018年6月11日江苏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证核发,试点地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实行备案制。( )
1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Ⅲ类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 000元。( )
13.贴现人办理纸质票据贴现后,该票据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立质押或者其他交易行为。( )
14.纸质票据贴现后,其保管人员可以采用实物确认或者影像确认的方式向承兑人发起付款确认,实物确认的效力高于影像确认。( )
请广大考生扫一扫关注“初级会计职称精选”小编会为您提供初级会计职称经典试题。
以上内容是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易错题: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判断题,此试题的答案解析以及更多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易错题及答案解析,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