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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价外费用

环球网校·2019-02-14 10:44:21浏览97 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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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价外费用”增值税的内容很散,大家需要先把细节性的知识点掌握,再把他们串起来理解,希望在环球网校的帮助下,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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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提示】价外费用均是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代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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