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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环球网校·2019-02-14 10:41:55浏览91 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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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特分享“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内容很散,大家需要先把细节性的知识点掌握,再把他们串起来理解,希望在环球网校的帮助下,广大考生可以顺利通过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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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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