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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考实行个人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考试成绩公布5日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通告”栏目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通知,按时按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复核材料。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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