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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到会计人员反映关于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的有关问题,考虑到我省在实施新旧政策过渡时期的实际情况,财政厅会计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2017、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第四章第十七至十九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学分折算,具体操作在“甘肃省财政信息网-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栏目申请办理。折算后继续教育大于等于24学分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未达到24学分可到指定网校补学达到24学分,完成继续教育。
此次学分折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23时。
特此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