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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精讲:委托加工物资

环球网校·2018-12-30 09:00:01浏览66 收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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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即将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了让考生更好掌握知识点特发布“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精讲:委托加工物资”,通过本文学习需要掌握初级会计实务基础知识点,希望考生提前预习,全面掌握。

知识点精讲: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1.涉及税费:

(1)购进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2)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提示】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的进行税额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3)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①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支付的消费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销售时,需缴纳消费税,所以,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示抵扣。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提示】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应视同材料购入形成材料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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