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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单位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方式
2017、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我市指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免费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方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注册、学习、考试,登录网址:http://benxijxjy.gaodun.com/。
四、培训时间、学时
2017、18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培训学时为每个年度24学时,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并留存,学员学习记录每月由培训机构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自动导入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没纳入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学员自行保留考试合格证。
五、视同完成2017、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等会计相关考试的人员,我们根据报名缴费名单将当年度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三)参加市、县、区财政局举办的2018年府会计制度培训班的财会人员,我们根据签到名单视同完成2018年度24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并将结果录入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
六、其它事宜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市级财政部门依托“辽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定期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录入到“辽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
(三)补学以前年度(2015、16年)继续教育的,学时按照原规定执行,即年度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本溪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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