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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在长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各位学员: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18]1651号)精神,为方便学习,现将2018年度在长春市中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30日。会计人员无论选择何种继续教育方式,均应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http://cztkj.jl.gov.cn)上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点击“继续教育”按照程序和流程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参加学习。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按照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解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告)解读,管理会计知识解读,营改增税收政策解读,金融监管行业等重要政策解读等。
三、继续教育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网络教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学习的形式。
1、会计人员首先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 ,点击“继续教育”页面下方“继续教育报名”--选择网络教育学习方式并交费。学习时,请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首页“继续教育学习”窗口,使用身份证号登录进入学习中心。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由信息管理平台自动记录, 不需要到现场办理任何手续。可到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查询本人继续教育情况。
3、需要申领发票的会计人员,请在“继续教育学习”窗口进行发票申请。
4、东奥继续教育咨询电话:400-627-5566。
(二)面授教育。参加面授的会计人员首先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服务窗口点击“继续教育”页面下方“继续教育报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面授教育并打印报名表两张。请携带报名表,到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地址:北安路1080号)登记。根据申请登记人数情况安排面授学习。面授的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考勤合格,完成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录入管理系统。
(三)集团化教育。由单位主管部门向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与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组织、管理,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培训学时后,经考试合格,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录入管理系统。
四、视同继续教育
按照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会计人员当年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相关证明到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
会计人员当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1、参加国家及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并被录取。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府会计准则制度培训。
4、经财政部门同意,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5、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6、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含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
7、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
8、完成独立承担或与他人共同承担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
9、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10、独立公开出版或与他人合作出版会计类书籍。
11、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
12、已达到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会计人员。
13、经省财政厅认可的其他培训。
(二)视同继续教育具体操作和办理流程
首先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点击右侧服务窗口“继续教育”页面下方“继续教育报名”进行网上报名,选择视同通过方式并打印报名表1份。按照不同视同继续教育条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等考试,并通过一科考试的需提供资料:
①到《全国会计评价网》打印当年考试成绩单1份。
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视同通过”报名表1张。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会计类(各类会计专业、财务管理、审计专业)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教育的在校学生需要提供资料:
①学生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视同通过”报名表1张。
3、符合男60周岁、女55周岁会计人员提供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视同通过”报名表1张。
4、其他符合视同通过需提供资料:
①相关资料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视同通过”报名表1张。
(三)视同通过办理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3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能办理。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日前,携带资料到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四)视同通过查询。办理继续教育“视同通过”的会计人员,材料提交审核五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继续教育”窗口查询继续教育“视同通过”审核结果。
五、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一)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学时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和其所在单位要督促其完成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晋升高级会计师等,同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人员,请登录“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 “继续教育”窗口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本人应补学的继续教育年度,交费后参加网上学习,学习合格后系统自动记录继续教育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前,不能报名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
(三)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参加由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管理组织的继续教育。
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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