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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部分

环球网校·2018-12-18 14:50:16浏览232 收藏69
摘要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发布的了“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环球网校小编希望考生及时了解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备战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变化部分,一起来了解下:

附件:2019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第一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删除了仲裁“三要素”的说法,只表述为仲裁的三个特征,对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表述。

第二章:基本无变化。主要是新增了“会计档案的概念”的具体表述,对会计工作政府监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表述,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重新说明,并且明确了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

第三章:

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交易。

调整:对国内信用证及预付卡内容进行了补充。

第四章:本章主要变化集中在增值税,增值税涉及税率的部分按照最新的政策( 16%、10% )进行了调整

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改为“征收机关”“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改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

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纳税人会计核算。

第五章:整体变化较大,

新增: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

2.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3.增加经营所得。

删除:

1.扣缴义务人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调整:

1.将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由"2.5%"调整为“8%”

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进行大范围调整

3.对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重新表述

4.对烟叶税纳税期限进行修改。

第六章:整体变化不大。重新编写了印花税法律制度,新增船舶吨税。

第七章:本章变化不大。

删除“(二)税务登记主管机关”下面列示的具体内容

删除“(一) 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下面列示的具体四小点的内容。

第八章:本章基本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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