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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已由省人社厅下发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1)在佳木斯报名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号前五位为21804),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前往办理,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40号窗口。
发证时间:2018年11月7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休息。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佳木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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