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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失补发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直及各县(市)区考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考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应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要求申请补发。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发工作,现将办理证书补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补发证书书面申请;
2、单位证明(无单位除外);
3、登报声明原件作废的报纸原件(登报声明内容:姓名、身份证号、初/中级证书管理号);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时间:
每周周五上午9:00-11:30。
三、受理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2层1222室。咨询电话:0591-88082512。
注: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请咨询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91-83351484。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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