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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8年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江津区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8年度在江津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2015年之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仍在区人社局领取)。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1份)。
三、领取时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未进行初级会计报考资格审核的,需携带考生有效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审核后才能领取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
四、领取时间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集中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1318室,联系电话:81220452。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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