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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淮安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8)5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我市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先报名和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选择报名审核点,并在成绩合格后前往所选择的审核点审核领证。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报名;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县(区)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报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后审核、领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 |
地 址 |
电 话 |
邮 编 |
1 |
淮安市直 |
淮安市财政局(健康东路65号) |
83168828 |
223001 |
2 |
清江浦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268号政法综治中心616室 |
83643808 |
223001 |
3 |
工业园区财政局 |
淮海南路699号(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415室) |
89082918 |
223002 |
4 |
淮阴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阴区行政审批中心西二楼(淮阴区长江东路44号) |
84934326 |
223300 |
5 |
淮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
淮安区友谊路5号 |
85939086 |
223200 |
6 |
涟水县财政局会计科 |
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计管理窗口 |
82662921 |
223400 |
7 |
洪泽区财政局会计科 |
洪泽区人民路12号 |
87223961 |
223100 |
8 |
金湖县财政局会计科 |
金湖县向阳路11号(原育才小学院内南楼三楼) |
86883831 |
211600 |
9 |
盱眙县财政局会计科 |
盱眙县洪武大道33号(山水人家对面)财政局一楼大厅 |
88272055 |
211700 |
10 |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公交50路55路52路46路均可到达) |
83166203 |
223005 |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9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四、报名缴费和发票领取
(一)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交费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三)发票领取
各县(区)财政局应在12月11日前,前往市局领取报名缴费的发票。需要发票的考生应在2018年12月11日-12月15日,前往各报名审核点领取缴费发票,逾期不再受理。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9年5月3日-10日。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六、考试时间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省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九、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我市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重点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根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网站通知,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不予发放初级资格证书,取消考试成绩,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应提交《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9年7月);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十、其他事项
(一)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提高服务意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尽职尽责,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初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确保我市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三)考试教材
各报名点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适用江苏省省内)。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扎实开展各项报名准备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报名工作开展前,报名点可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报名、审核操作流程的观摩学习,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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